日前,兴隆法院曝光了一起失信典型案例,发挥了“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失信惩戒威力。
执行人王某某与被执行人李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李某某拒不履行法律义务,办案人经过多方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有效财产线索,导致案件无法执行,因被执行人的行为已经符合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条件,兴隆法院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李某某无法乘坐高铁,造成不便。
最终,被执行人李某某主动联系兴隆法院表示希望还清欠款,后一次性付清欠款1.6万元,案件顺利结案。 李旭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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