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合承德网讯(记者石盈盈)近日,记者从多家航空公司获悉,从1月5日零时起,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下调,800公里及以下航段从20元降至1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从40元降至20元,降幅达50%。
记者了解到,河北航空自1月5日零时起(出票时间)下调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此次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为,成人旅客800公里(含)以下航段向每位旅客收取1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向每位旅客收取20元,与调整前的征收标准相比分别降低了10元、20元。
燃油附加费的收取以首次出票时间为准,变更客票时燃油附加费不退不补。除此之外,按成人普通票价10%计价的婴儿免收燃油附加费;按成人普通票价50%计价的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及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等特殊旅客群体燃油附加费为成人燃油附加费的一半,若个位尾数不足10元按舍去尾数收取,即800公里(含)以下航段免收燃油附加费,800公里以上航段向每位旅客收取10元。
目前,多家航空公司已调整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例如,中国东方航空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收取标准为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1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20元。按规定购买国内民航成人普通票价50%的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收取标准为:800公里(含)以下航段,免收燃油附加费;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10元。燃油附加费的起征日期以原出票日期为准,1月5日以前销售的国内客票,如变更至1月5日(含)以后,已收取的燃油附加费不退不补。
和合承德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承德日报”、“来源:承德晚报”、“来源:和合承德网”的所有文字和图片稿件,版权均属于承德日报社和和合承德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和合承德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未注明“来源:承德日报”、“来源:承德晚报”、“来源:和合承德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的法律责任。
3.如本网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在一周内来电或来函与和合承德网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