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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发布元旦、春节期间广告合规提示

时间:2025-12-29 09:18:28 来源:和合承德网 0 缩小 放大 正常

和合承德网讯(记者石盈盈,通讯员褚玉娟)12月26日,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2026年元旦、春节将至,为进一步规范节日期间广告经营活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我市对广告合规发布作出提醒。

在元旦、春节促销活动中,不得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促销广告应明示优惠附赠活动的起止时间及附带赠送商品或者服务的品种、规格、数量和方式等。

在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广告时,应当在发布前由广告审查机关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不得说明治愈率或有效率,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食品(含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

酒类商品广告不得含有诱导、怂恿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明示或者暗示饮酒有消除紧张和焦虑、增加体力等功效内容。

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含有“保过”“过线率”“上岸率”等保证性承诺,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教育培训。不得以受益者的名义或形象作推荐、证明。不得发布任何形式的面向中小学(含幼儿园)的校外培训广告。近视防控类产品广告不得使用“康复”“恢复”“降低度数”“近视治愈”“近视克星”“度数修复”等误导性表述。

此外,严禁设计、制作、发布烟草广告(含电子烟)。金融投资类广告应与金融管理部门许可的金融业务范围相符合,不得含有“保证赚钱”“投资回报100%”等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内容。

不得在旅游广告中对旅游景点、住宿酒店、交通工具、消费购物等作引人误解的宣传,不得以“免费游”“零元购”等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双节”期间,我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广告监测与执法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广告。广大消费者也可积极参与社会监督,若发现违法广告线索,可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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