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合承德网讯(记者王鑫)今年4月,张某某在工地上工作时,不慎负伤,就赔偿问题一直协商未果。近日,在双滦区人民法院的调解下,终于得到了13万余元的赔偿。
据了解,原告张某某长期为一家金属回收有限公司提供劳务,从事零散工作。今年4月,张某某在为该公司进行废铁切割作业时,被临时安排转往另一处工地进行大棚填土。不幸的是,在施工过程中,大棚墙体突然发生坍塌,导致张某某被埋压受伤,后经紧急送医,住院治疗13天。由于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张某某遂诉至双滦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33万余元。
为实质性解决纠纷,王兴硕法官决定优先采用调解方式处理此案。调解过程中,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背对背”沟通。他一方面向两被告耐心释法析理,明确指出其作为劳务接受方,负有提供安全劳动环境和保障劳务者人身安全的法定义务,并就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了详细阐释;另一方面,他也与原告张某某就其诉讼请求的合理性与合法性进行深入分析,引导其依法、理性维权。
最终,经过数轮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接受劳务一方分期支付132600元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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