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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识破转移资产伎俩 24.5万元售房款被追回

时间:2025-11-14 11:53:59 来源:和合承德网 0 缩小 放大 正常

和合承德网讯(记者王鑫)在获得房产证后三天内“闪电”卖房,并将售房款转移至其母亲名下,企图逃避债务,幸好双滦区人民法院识破该伎俩,一场处心积虑规避执行的“算计”最终落空。

此前,承德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与程某、汤某某因追偿权问题对簿公堂。双滦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程某、汤某某向该汽车销售公司支付垫付款11.2万元及相应利息。判决生效后,程某、汤某某二人并未主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汽车销售公司遂向双滦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今年3月,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程某、汤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但二人仍置若罔闻。经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数额甚微,其名下虽登记有一处房产,但因当时未办理产权证且存在银行抵押,申请执行人亦未立即要求处置,案件执行工作一度陷入困境。

8月下旬,执行法官在持续调查中敏锐地捕捉到一条关键信息:被执行人程某、汤某某名下的涉案房产已于8月25日办妥了不动产产权登记手续。然而,仅仅三天之后,该房产便以45万元的价格迅速售出。这一远超常规交易节奏的“闪电式”卖房行为引起了法官的高度警觉。法官深入核查发现,在偿还银行抵押贷款后,剩余的24.5万元房款并未进入被执行人账户,直接存入了被执行人汤某某的母亲孟某某的银行账户中。这一系列紧密衔接、意图明显的操作,让执行法官断定,这是典型的通过关联人账户转移财产以规避法院执行的行为。

针对这一紧急情况,双滦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迅速前往负责该房产交易的中介机构核实详情,并依法调取了收款方孟某某的银行账户流水明细。在确凿的证据链条面前,被执行人转移售房款的事实清晰浮现。在无可辩驳的铁证面前,原本企图赖账的被执行人程某、汤某某不得不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全部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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