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合承德网讯(记者娄丽双,通讯员李扬)不配合执勤人员进行防疫检查,谎报个人信息;不听从检查站工作人员劝阻,辱骂值班人员;自己行程码红色却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出行……近日,我市公安机关查处3起涉疫违法案件,并对涉事人员作出相应处罚。
3月26日,承德县居民郑某在该县甲山镇黄杖子高速出口驶出,经过疫情检查站时,不配合执勤人员进行防疫检查,谎报个人信息,并对检查人员进行辱骂。承德县甲山派出所民警到达现场后经盘查发现,郑某系酒后驾车,涉嫌危险驾驶罪。郑某对其以上行为供认不讳。日前,郑某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元的处罚。
3月27日,宽城居民张某驾驶货车从大石柱子乡绊马河村行驶至汤道河镇公安检查站时,因其行程码显示去过辽宁省朝阳市,且本人未持有48小时核酸检测证明,被公安检查站工作人员劝返。返程途经大石柱子乡大闫杖子疫情检查站,因行程码问题被检查人员要求路边停靠,等待乡政府意见。张某给大石柱子村村民李某打电话,告知其情况。李某驾车来到大闫杖子检查站,不听从检查站工作人员劝阻,强行将张某拉回绊马河村,后又返回大闫杖子疫情检查站辱骂值班人员。宽城汤道河派出所接警后立即出警处置,经调查取证,依据相关规定,对李某处以罚款500元的处罚。
同日,兴隆县居民管某驾驶车辆进入疫情检查站接受检查时,执勤人员发现其冒用他人身份信息,遂令其靠边停车,进入安检大厅进一步核查。经核查,工作人员发现管某的行程码为红码,属“中高风险地区进返京人员”。日前,管某因不执行防疫相关规定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公安机关提醒市民,防疫安全,关系你我。希望广大群众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自觉履行防控义务,齐心协力共筑疫情防控坚固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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