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制定印发《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市场主体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实行“首违不罚”的指导意见》,为市场监管领域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提供了有力法律支撑,《意见》明确了对44种违法行为实施“首违不罚”或从轻减轻处罚,明确了规范性、统一性、实效性原则,明确了裁量使用规则和基准,对全市市场领域违法违规行为“首违不罚”、从轻、减轻三种情形的范围进行统一,严格规范行政裁量权,并根据执法实践和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情况适时予以调整。截至目前,全市符合首违不罚条件的案件10起,全部落实了“首违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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