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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严厉打击野外违法用火 全域全时段禁售禁放烟花爆竹

时间:2022-01-26 09:27:39 来源:和合承德网 0 缩小 放大 正常

和合承德网讯(记者李莹,通讯员蔡世峰)1月21日,记者获悉,我市从1月4日起至5月31日,在全域组织开展严厉打击野外违法用火专项行动,同时,继续执行全域全时段禁售禁放烟花爆竹的规定。

据了解,此次严厉打击野外违法用火专项行动将重点打击和整治燎地边、烧茬子、上坟烧纸、泄愤报复放火纵火等各类野外违法用火行为,杜绝违规野外随意用火行为。在此期间,全市防火监控视频系统1709个摄像头实行24小时不间断视频监控,同时,公安机关将有针对性的开展日常巡逻防控,110报警电话随时接受群众举报,发现火情后,市、县指挥部会在1分钟内将视频证据推送至属地派出所,派出所在3分钟内出警,迅速查明火源,控制现场,依法开展侦查和打击处置工作。

截至目前,全市共办理各类野外违法用火案件71起,刑事拘留1人,行政拘留60人,其他治安处罚11人。

与此同时,我市将严格执行禁放政策,采取针对性管控措施,依法及时查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并将实行全域全时段禁售禁放烟花爆竹。

在此期间,公安机关将结合正在开展的全国深化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逐一走访容易滋生非法制贩行为的重点部位,全力查剿非法制贩烟花爆竹黑窝点、小作坊;严肃查处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严肃查处非法生产、经营、运输行为并追根溯源。

据市公安部门工作人员介绍,如有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行为,以及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夹带烟花爆竹的行为,均将依法从严处罚,构成犯罪的,严肃追究刑事责任。对没收的非法烟花爆竹以及生产、经营企业弃置的废旧烟花爆竹,就地封存,坚决防止因操作不规范或者处置不当引发爆炸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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