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合承德网讯(记者张光明)“全县全域全时段常态化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日前,兴隆县发布通告,明确在全县范围内禁售禁放烟花爆竹,但仍有人明知故犯。1月10日,兴隆警方依法查处3起非法存储、销售烟花爆竹案,抓获违法嫌疑人3名。
1月10日,兴隆县公安局兴隆镇派出所民警在入户走访时,听到龙湾帝园小区有燃放鞭炮的声音,民警上前查看发现两名儿童在室外燃放鞭炮。经询问得知,燃放的鞭炮是在该小区王某军经营的商店内购买的。民警到王某军商店检查,在其商店内找到非法存储、销售烟花爆竹10余箱,民警现场对鞭炮进行了扣押、收缴。
通过询问,查明王某军非法存储、销售的烟花爆竹进货渠道为县城刘某华经营的商店,得知此消息后,民警立即赶往该商店,现场检查发现刘某华非法存储、销售烟花爆竹20余箱,并对存储销售的烟花爆竹进行了收缴。同时,民警在刘某华经营的商店旁边,即刘某红经营的商店内也发现存在存储、销售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一并依法进行了处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目前3名违法嫌疑人已被行政拘留。
和合承德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承德日报”、“来源:承德晚报”、“来源:和合承德网”的所有文字和图片稿件,版权均属于承德日报社和和合承德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和合承德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未注明“来源:承德日报”、“来源:承德晚报”、“来源:和合承德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的法律责任。
3.如本网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在一周内来电或来函与和合承德网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