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合承德网讯(记者黄永力,通讯员李芳蕾)近日,承德县市场监管部门依据规定,将一名自然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这是我市首个因法院判决将自然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案例。
当事人为某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因违反规定,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2021年12月8日,市市场监管局同意将该经营者以自然人身份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完成信息录入对外公示。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规定,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当事人,将受到诸多不利影响: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提高检查频次,依法严格监管;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不予授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荣誉称号等表彰奖励。同时,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息将与其他有关部门共享,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政策文件实施联合惩戒。
我市市场监管部门相关人士表示,接下来将深化严重违法名单联合惩戒制度,对严重违法名单市场主体提高抽查检查比率和频次,将严重违法名单信息向社会公示,供社会公众、企业、政府查询使用;提前筛选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即将届满3年将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市场主体,发送提示性短信;将建立信用修复机制,严格按照市场监管总局下发的《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对符合移出条件的市场主体进行信用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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