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合承德网讯(记者黄永力,通讯员刘建贞、费英楠)租赁费1100万元,一旦逾期履行,将面临着申请执行2547万元……2021年12月31日,双桥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不但为当事人解决了实际问题,还减轻了他们的诉累,避免案件进入复杂的诉讼程序。
2012年3月,原告李某与被告某建筑器材租赁站的实际经营者刘某、吴某等签订了建筑器材租赁合同,将建筑器材租赁给刘某、吴某等人使用。原告在履行了交付租赁物的合同义务后,被告给付了部分租金,尚有部分租金迟迟未付。原告于2021年12月2日起诉至双桥法院,要求被告给付租金、违约利息、律师代理费、保全保险费等费用共计2547万余元。
受理此案后,双桥法院按照民事诉讼程序,依法向被告送达了民事诉状、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承办法官从各自合作初心和解决纠纷的目的出发,对原告、被告释法明理。双方均认识到问题的解决取决于各自的态度,于是静下心来,经过三天认真对合同履行期间的账目、单据、凭证核对,终于达成了和解协议:被告于7日内给付原告租赁费1100万元,如逾期履行,原告可按2547万元申请执行。被告不再申请管辖异议和追加其他被告。
因为法官及时释法明理,使案件双方的当事人思想发生转变,从而促成了案件调解结案,该案从立案受理至调解结案仅历时2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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