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以来,双滦区人民法院梳理涉未成年人民事侵权案件发现,未成年人在游乐场受侵权案件呈增多态势,其后果影响不仅涉及个体的身心伤害和经济负担,更对行业规范、社会治理提出挑战。经营者、监护人、行业协会、司法机关等多方需携手共建“安全优先、责任明确”的游乐环境。
双滦区人民法院在分析案件情况后梳理出以下两类问题:一是无证经营,二是场所长期存在安全隐患,在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方面有管理漏洞。为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双滦区人民法院发出2025年司法建议第1号、第2号文件。其中,对双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以下两点建议:一是加强对游乐场所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完善场地设施维护和管理制度。二是强化游乐场所的安全提示和警示义务。对双滦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提出以下建议:一是依法承担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责任,对城市规划区户外公共场地无照经营等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二是依法履行对城市街道和公共场地规范化管理的职责,查处、取缔城市公共场地的违法经营行为。
收到司法建议后,各单位、各部门高度重视,迅速行动,以“闭环整改、靶向落实、长效治理”为核心,结合未成年人游乐场所安全治理需求,针对性开展行动,取得良好社会效果,有效消除了游乐场所可知可见的安全隐患,减少了涉未成年人游乐场所被侵权案件的发生。
法院审理的案件是矛盾纠纷的“放大镜”,也是社会治理的“晴雨表”。近年来,双滦区人民法院在分析案件情况时深刻剖析深层次问题,积极发出司法建议书,为相关领域发展建言献策,让法院得以延伸审判职能、助力社会治理,从源头上减少同类纠纷的产生。 双 法
和合承德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承德日报”、“来源:承德晚报”、“来源:和合承德网”的所有文字和图片稿件,版权均属于承德日报社和和合承德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和合承德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未注明“来源:承德日报”、“来源:承德晚报”、“来源:和合承德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的法律责任。
3.如本网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在一周内来电或来函与和合承德网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