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兴隆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通过执行干警马斌耐心细致地工作,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支付义务,切实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让司法温情照亮孩子成长之路。
兴隆县人民法院就一起抚养权纠纷作出调解,约定未成年子女由母亲抚养,父亲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然而调解书生效后,孩子父亲未能按约履行支付义务,多次拖欠抚养费。无奈之下,孩子母亲向兴隆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马斌第一时间开展工作,多次与被执行人电话沟通,释法明理督促其履行义务。被执行人却以自身亦需抚养其他子女、经济条件困难为由推脱,且其常年在外务工,马斌通过网络查控未发现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期间,申请执行人虽多次提供被执行人的居住信息,但马斌数次前往核查时,被执行人均已提前搬离。
为打破执行困境,马斌并未气馁,持续通过全国法院“一张网”系统跟踪排查被执行人动态。功夫不负有心人,系统反馈被执行人近期在承德县涉及其他纠纷,最终马斌根据线索,成功在承德县找到被执行人,并将其拘传至兴隆县人民法院。
面对被执行人仍以经济困难为由拒绝一次性支付欠付的抚养费的态度,马斌坚持“法理兼顾情理”的原则,一方面向其详细阐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抚养义务的相关规定,强调抚养费对孩子的重要性;另一方面告知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对其今后的生活及工作将会带来严重的不良影响。
经过马斌耐心细致地劝说教育,被执行人终于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错误,不仅当场向孩子母亲诚恳道歉,还承诺将按时足额支付抚养费。次日,被执行人主动将全部欠付的抚养费足额支付给申请执行人,这起抚养费执行案件顺利执结,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保障。 齐迎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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