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山西省人大常委会6月5日举办的法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山西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西省文物保护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8章62条,包括总则、不可移动文物、考古发掘、馆藏文物和民间收藏文物等。结合山西文物资源禀赋、具体工作实践和社会发展需求,条例将“先调查再建设、先考古后出让”前置规定、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特殊保护机制、濒危重要低级别文物优先保护机制等写入法规。还要求建立地下文物价值评估体系,鼓励设立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明确建立科技创新平台,开展数字化保护。
2005年9月29日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同时废止。
山西省文物局副局长王振华说,下一步,将深入推进文物保护法和《山西省文物保护条例》全面有效实施,以法治力量进一步激发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强劲动能。(记者李紫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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