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合承德网讯(记者王鑫)4月21日,记者获悉,为推动保障性住房建设和规范运营管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承德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实施方案(暂行)》,方案中明确我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配售对象为:住房有困难且收入不高的工薪收入群体,以及当地需要的引进人才等群体。
其中,住房有困难且收入不高的工薪收入群体,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申购家庭主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拥有相应县(市、区)城镇户籍1年以上;申购家庭至少有一名家庭成员在相应县(市、区)稳定就业,在相应县(市、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且处于参保缴费状态,发生中断、补缴情况的累计不超过6个月;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相应县(市、区)上一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1倍(含)以下;在承德市行政区域内无任何形式的建设用地、自有产权房,且5年内无任何形式的产权交易记录;家庭成员未享受过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等产权型政策性住房;申购家庭成员均无工商注册信息。
城市需要的引进人才等群体,应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承德市燕赵英才卡A卡、B卡,或人社部门认定的各类高层次引进人才;在承德市行政区域内无任何形式的建设用地、自有产权房,且5年内无任何形式的产权交易记录;家庭成员未享受过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等产权型政策性住房。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根据方案要求,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建立常态化申请受理机制。符合我市保障对象条件、有购房意向的家庭,应按照各县(市、区)规定的申请渠道进行信息申报,申报家庭须如实填报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籍信息、婚姻情况、房屋信息、社保(退休)信息以及享受政策性住房情况等,并提交申购家庭成员有效身份证明、户口簿、不动产情况、婚姻情况、在当地缴纳社保(退休)等证明材料。申购家庭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签订相关承诺书,同意授权相关部门进行户籍、住房、婚姻、社保等状况查验。
与此同时,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建立审核认定机制。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对申购家庭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申购家庭资格审核通过后,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纳入当地保障对象轮候库,取得申购资格。对审核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给予反馈,对核查结果有异议的,将提出复核申请。申购家庭可根据自身家庭信息的变化情况,申请数据更新,数据更新后原申购资格无效,需重新进行核验。
此外,保障性住房项目实行现房销售,每个保障对象家庭只可购买一套保障性住房。按照“一项目一方案”原则,项目配售前,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组织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制定配售方案,配售方案应包含项目基本情况、准入条件、配售程序、配售价格等内容。保障性住房配售实行公告、申请、审核、摇号、公示和轮候制度,具体流程由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拟定。各县(市、区)、高新区要将保障性住房项目、开发建设单位等信息及时提供给不动产登记部门。开发建设单位办理保障性住房初始登记后,及时协助保障对象办理不动产分户登记,房屋产权性质为“保障性住房”,并在不动产权证附记栏中注明“实行封闭管理,不得自行上市交易”。购买保障性住房要按照房屋所在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全额交存维修资金。保障性住房项目纳入街道和社区网格化管理,保障性住房购房人家庭享有相应的落户、子女就学等权益,与商品住房小区购房人家庭享有同等基本公共服务。
需要注意的是,在保障性住房配售过程中,申购家庭通过瞒报信息、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获得保障性住房申购资格的,取消其申购资格;已签订购房合同但未交付保障性住房的,解除购房合同;已交付保障性住房的,申购家庭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腾退保障性住房,涉及购房贷款的应先清偿相关贷款后,由当地政府指定部门依法依规收回其保障性住房,按照购房款+专项维修资金余额-房屋折旧方式核算退还金额,不予利息补偿;逾期未处理的,应当依据合同约定,通过司法途径处理。禁止该家庭五年内再次申购其他保障性住房。公租房在家庭购买保障性住房后,应在交付入住前退出公租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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