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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探索 尊重现实 试点先行 确保稳定 部门协同持续巩固拓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

时间:2024-12-24 10:18:51 来源:和合承德网 0 缩小 放大 正常

和合承德网讯(记者马思稳,通讯员陈盈鑫)日前,我市发布2024年第3号总林长令《关于协同推进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令》,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积极探索、尊重现实、试点先行、确保稳定”的原则,加强部门协同攻坚,持续巩固拓展我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

凝聚协同共进合力,支持试点建设。实行“总林长”负责制,强化部门协作,围场、丰宁、平泉、兴隆四个试点县(市)统筹相关部门力量,落实各项改革举措,其他县区按照已确定的特色试点建设任务抓出亮点,探索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推进林权登记发证,增强服务效能。坚持原依法颁发的林权证继续有效,集体林权首次登记和原林权登记成果不完善确需开展地籍调查的,相关经费纳入地方财政予以保障。探索实施“互联网+林权登记”,将林权登记向乡镇、村组延伸,实现“就近办”。

培育新型经营主体,规范林权流转。大力推进经营权流转市场化、规范化、信息化,释放林地综合效益,试点县每年新增新型经营主体10家以上、林地流转面积1万亩以上。依托各地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和交易平台,大力推进集体林地流转市场化,加大宣传引导和政策解读力度,鼓励引导农户林地承包经营权入场交易,确保规范有序流转。

推广国有带民营模式,提升森林质量。支持国有林场开展机制创新和场外营造林,通过与村集体、农户联合经营,带动林农增收致富,试点国有林场带动集体林地经营面积达1000亩以上。有序扩大可持续经营试点范围,支持和引导林业专业合作社、股份合作林场、家庭林场等规模在500亩以上的经营主体单独编制森林经营方案。科学开展全周期森林经营,全面提升森林质量,试点县每年对集体林森林质量提升20000亩以上,其他县试点村每年对集体林森林质量提升1000亩以上。

优化林业产业发展,拓展增值途径。在充分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发展林下经济,大力发展林药、林菌、林蜂、林花、林禽等立体复合经营,增加林农综合收益,林下经济试点基地经营面积达500亩以上。积极推动林业产业新质生产力发展,创品牌、塑名牌,做好延链、补链、强链文章,推进林草产业化进程。试点县林草年产值达10亿元以上。抢抓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战略机遇和CCER交易重启契机,鼓励各县(市、区)确立集体林碳汇开发交易主体,整合农户或村集体分散林地,探索开发林草湿碳汇项目。

引导社会有序参与,优化要素保障。引进培育优质林草企业,示范带动产业提档升级。在降低市场主体经营成本、提升收益等方面研究出台支持措施,吸引社会力量参与林业生态建设和产业发展。进一步健全完善林权纠纷调处机制,依法维护承包权、经营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提升金融服务效能,拓宽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结合职能定位和业务范围,积极推出期限长、利率低、手续简便的林草金融产品。加大对中小微经营主体信贷支持力度,支持林业碳汇预期收益权、公益林(天然林)补偿收益权、林业经营收益权等多种质押方式,降低企业融资门槛。因地制宜开展林权收储机构建设,着力破解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难题。积极推动将银行贷款审批系统接入全省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平台,实现林权抵押登记与贷款审批“集成办”。探索开展特色林果保险业务,增加林业保险险种,提升各类市场主体抗风险能力,为集体林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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