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合承德网讯 (记者代英健) 12月20日,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的《承德市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从2025年1月1日起,《承德市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条例》将正式实施。
《条例》制定的主要特点是突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一体多元机制,解决以前矛盾纠纷领导机关不明确、部门协调配合不顺畅的问题。规定了平安建设主管机关是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牵头单位,党委社会工作部门、信访工作机关、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部门在主管机关的统筹协调组织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且要注重协调联动,解决一些疑难复杂、跨区域、跨行业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
《条例》突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基层政府、村(居)民委员会等组织、社会组织的主体作用。基层党委、政府、村(居)民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等植根基层、了解基层、了解广大群众,群众工作经验丰富,要充分发挥他们在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中的主导作用,尽可能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街道)、矛盾不上交,就地化解。
《条例》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单位、社会团体在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中的责任。就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法院、检察院、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会团体等就如何做到源头预防、全面排查,就地化解的方式、方法作出了规定;明确了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村(社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网格制度,建立网格员队伍,规定了网格员责任、义务;明确了对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中有关单位、组织、个人和当事人违反本条例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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