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合承德网讯(记者徐微微)12月20日,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的《承德市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承德市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12月5日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会上,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同志就《承德市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条例》出台的背景、主要特点等相关情况进行发布。据悉,该《条例》的制定是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以人民为中心思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建设社会主义和美乡村的具体举措;是推进我市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要求;同时也是回应广大群众诉求,维护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密切党群关系、干群关系,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长远需要。
《条例》制定的主要特点是突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一体多元机制,解决以前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领导机关不明确、部门协调配合不顺畅等问题。《条例》规定了平安建设主管机关是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牵头单位,党委社会工作部门、信访工作机关、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部门在主管机关的统筹协调组织下,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其次,《条例》的制定突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基层政府,村(居)民委员会、社会组织等主体作用。发挥他们植根基层、了解基层、了解广大群众、群众工作经验丰富的优势,及时化解基层矛盾纠纷,尽可能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街道)、矛盾不上交,就地化解。《条例》还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会团体在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中的责任,就如何做到源头预防、全面排查和就地化解的方式、方法作出了规定,明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村(社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网格制度,建立网格员队伍,规定了网格员的责任、义务。
《条例》的制定标志着我市在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迈出了坚实的一步,为构建和谐社会、法治承德、平安承德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下一步,我市将进一步加强《条例》的宣传普及工作,增强全社会的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同时,督促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条例》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司法局相关负责同志回答了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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