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合承德网讯(记者王鑫)7月29日,记者获悉,为切实保障我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充分发挥最低生活保障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中的兜底作用,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我市调整2024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综合考虑各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保障能力差异等因素,我市各县(市、区)城乡低保执行标准分为三档:第一类地区:双桥区、双滦区、高新区,城镇低保月标准为780元,农村低保年标准为7020元。第二类地区:承德县、兴隆、平泉、滦平、宽城、鹰手营子矿区,城镇低保月标准为765元,农村低保年标准为6840元。第三类地区:围场、隆化、丰宁,城镇低保月标准为750元,农村低保年标准为6660元。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城乡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执行。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按照自理能力评估分为全护理、半自理和全自理三个标准,分别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20%、15%、10%发放照料护理费。
市财政局工作人员表示,各县(市、区)民政、财政部门要科学合理调整低保金补助水平,采取分档发放的办法,要合理确定档差,不断提高补助水平。同时,进一步压实资金保障责任,把困难群众救助资金支出作为基层“三保”的重要内容,健全完善困难群众补助资金动态增长机制,统筹上级下达的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足额落实配套资金,确保困难群众救助资金拨付及时、使用规范、运行安全、发放精准。此外,做好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低保边缘家庭排查工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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