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合承德网讯(记者赵可会)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夯实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提高乡村医生服务能力,不断提升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日前,我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管理的指导意见》,明确了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内容,并对乡村医生的执业管理、培训监督管理以及执业考核和奖惩等作出了明确要求。
根据规定,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至少要建有一所村卫生室,至少有一名具有相应资质的乡村医生提供服务,人口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酌情增设。村卫生室至少设有诊室、治疗室、公共卫生室和药房,四室分开,相对独立,分区布局合理,符合卫生学标准。乡村医生岗位数量原则上按照每千名服务人口不低于1名的比例配备。
在工作中,乡村医生将为基层群众提供基本的医疗服务,包括建立首诊负责制、健全分级诊疗机制,严格静脉给药管理,并发挥基层“哨点”作用,向群众积极开展中医药服务。同时,做好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监督协管等工作,特别是重点做好慢性病、65岁以上老年人、0—6岁儿童、孕产妇等重点人群的规范管理和健康服务。并按照《河北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规范》和当地的签约服务内容、标准,以10类重点人群为重点,加强与签约服务对象的沟通联系,规范开展健康管理服务,切实做到签约一人、履约一人、做实一人。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人口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应签尽签。
另外,乡村医生须具备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和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等相应执业资格,并按照规定进行注册,在规定范围内执业。乡村医生应在乡镇卫生院指导下,为辖区居民免费提供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家庭医生签约等服务。乡村医生对于药品、医疗废物、医疗安全、消毒消杀的管理也更加明晰。
与此同时,我市将加强对乡村医生的执业考核和奖惩,从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基本药物制度落实、群众满意度、学习培训、医德医风、村卫生室管理等方面开展日常管理考核,从而更好地保障基层群众的健康。
“政策的出台将助力我市健全乡村医生培养培训制度,规范执业行为,强化管理指导,提高乡村医生服务水平,从而建成一支规模适当、素质较高、适应需要的乡村医生队伍,让基层群众获得优质高效、系统连续的卫生健康服务,为助力乡村振兴提供坚实的健康保障。”市卫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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