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合承德网讯(记者李莹,通讯员陈振举)7月8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为切实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需要,从7月1日起,我市将根据相关规定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调整到90%。
市本级及双桥区、双滦区、高新区和鹰手营子矿区最低工资标准为2000元,调整后,失业保险金为2000元×90%=1800元;8个县(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800元,调整后,失业保险金为1800元×90%=1620元。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可通过“河北人社”手机APP自主申领失业保险金。
“考虑物价上涨、最低工资标准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及失业保险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我省提高了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这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关系到失业人员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市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表示,将加强基金运行监测和基金支出监管,确保基金运行安全平稳可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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