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记者从人民银行承德市分行获悉: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政策的通知》(银发〔2024〕102号)及《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的通知》(银发〔2024〕103号)文件要求,按照因城施策原则,经征求市政府意见,承德市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调整如下:
一、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
二、取消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
三、此政策自2024年5月23日起执行,此前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本次取消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将进一步拓宽金融机构自主定价空间,对于推动房贷利率市场化改革具有重要作用。银行可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结合自身经营情况、客户风险状况等因素,自主灵活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利率水平。同时,优化调整住房信贷政策,有利于激发我市房地产市场潜在活力,更好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梁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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