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合承德网讯(记者王鑫,通讯员霍文凯)4月1日,记者获悉,为确保2024年清明节及“五一”假期期间高速公路通行安全,根据相关法规,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河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决定,自4月4日0时至4月6日24时、5月1日0时至5月5日24时,实施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限行措施。
限行措施实施期间,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包括持有《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行驶;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包括持有《机动车载运危险化学品指定时间、路线、速度报告凭证》《机动车载运危险化学品目录以外的其他危险货物指定时间、路线、速度报告凭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行驶;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包括持有《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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