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过去这么久了,还能帮我争取到合法权益。”王女士激动地说。近日,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平泉镇分局成功化解一起近万元的消费纠纷。
据悉,1月30日,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平泉镇分局接到王女士的投诉,称自己于2021年8月从平泉镇某数码店购买的华为V75智慧屏电视,花费9500元,2023年12月发现显示屏出现质量问题后找到商家,被维修人员告知该机已在商家搁置近2年,消费者某女士认为购机时商家未明示感到自己被欺骗,情绪非常激动,遂拨打12345寻求帮助。
执法人员立即开展调查,多次到该商家调查取证。经调查,该商家因时间已久未保留2年前的销售信息,且因工作人员辞职无法说清当时接待售卖的具体情况,消费者也因为时间长没留存购物凭证,且现在外地居住,不便回平泉配合调查。执法人员通过多次与消费者电话沟通了解到,该电视是买给90岁老母亲使用,因显示屏质量问题给老人带来诸多不便,影响了生活质量,迫切需要市场监管部门予以解决。
执法人员鉴于以上情况,多次向商家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说明文明诚实守信经营的重要性,督促商家严格执行家用电器三包规定,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通过执法人员的努力,该商家认识到经营中存在的问题,主动为消费者王女士办理了退货退款,并向王女士道歉,取得了王女士的谅解。
消费维权无小事,全力调解暖民心。一直以来,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平泉镇分局都秉持着这一原则,并贯穿于消费调解整个过程。在今后的工作里,该分局将更高质高效地处置消费投诉、举报工作,帮助消费者解决矛盾纠纷,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和合承德网记者 郭宏伟 通讯员 付建军 田映雪
和合承德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承德日报”、“来源:承德晚报”、“来源:和合承德网”的所有文字和图片稿件,版权均属于承德日报社和和合承德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和合承德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未注明“来源:承德日报”、“来源:承德晚报”、“来源:和合承德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的法律责任。
3.如本网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在一周内来电或来函与和合承德网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