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合承德网讯(记者王鑫)“现在开庭!”11月27日下午,伴随着清脆的法槌声响起,一场特殊的庭审在双滦区某村被告人赵某家中进行。
双滦法院审判员、公诉人各就各位,一个简单又不失庄严肃穆的临时法庭由工作人员搭建完成。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庭审过程公开透明、庄重有序,被告人赵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均无异议,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认罪悔罪。
2023年3月,赵某无证驾驶未注册登记的普通两轮摩托车,与同向前方小型客车剐蹭,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赵某血液中酒精含量142.28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因赵某身患重疾,检察机关对其提起公诉后,案件承办法官李国辉鉴于被告人身体状况,经与公诉机关沟通,决定前往被告人家中开庭审理此案。庭审结束后,赵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深刻反省,表示日后会痛改前非,做遵纪守法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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