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调查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高层住宅楼不断增多,高空抛物事件变得屡见不鲜,严重影响居民的生活环境,甚至对居民生命安全造成危胁,成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
“高抛”成顽疾防不胜防
家住市区福地华园的居民张女士向本报热线反映,该居民楼高空抛物问题由来已久,生活垃圾经常从天而降。更悬的是,高空抛物问题带来的不仅仅是卫生问题,更可能威胁路人的安全。
张女士告诉记者,3号楼存在高空抛垃圾问题在前几年更恶劣,整袋的垃圾从天而降。居民楼临街,正对着的是人行便道,人车流量不小,高空抛物时常引发路人的不满,甚至砸到周边车辆,警察出警数次。但由于楼层较高,究竟是哪一层居民扔的垃圾,至今无法查实。
无独有偶,在市区嘉和广场小区、世纪城小区近期也出现了高空抛物的情况,虽然没有人员伤亡,但是着实把小区居民吓得不轻。
“垃圾随时飘落下来的感受确实很糟糕,希望个别居民能提高下自我素养,别殃及他人。”家住嘉和广场小区的赵阿姨气愤地说。
纸屑、烟头甚至是酒瓶都“从天而降”,屡屡发生的高空抛物行为让不少小区居民既气愤又担忧。有居民在采访中表示,这种不文明行为犹如一颗悬在居民头顶的“不定时炸弹”,随时可能造成不可预测的后果。
调查取证很困难
既然高空抛物的危险显而易见,为何问题始终得不到有效解决?对此,市区一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无奈地表示:“我们很难确定是哪一户丢出来的,只能在小区电子屏循环播报温馨提示,告知业主高空抛物事关他人人身安全,提醒他们停止这种行为。”记者从一些居委会了解到,由于很难将抛物者抓现行,一旦有投诉,工作人员往往只能挨家挨户询问,次数多了有的居民还会嫌烦。为了提示居民,在辖区楼道内都张贴了提示,竭尽一切所能,做好居民工作。但依然偶有高空抛物现象存在。
市区另一小区物业公司负责人介绍,曾有业主向物管公司提出加装监控的请求。但物管公司也有自己的难处。一方面安装高空抛物摄像系统,需要购买相应设备,是一笔不小的开支,物管公司无力承担。另一方面,涉及业主隐私问题,协商未果。
高空抛物已正式入刑
据悉,《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高空抛物罪”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了自己和他人安全,提醒大家从自身做起,养成文明的生活习惯,向高空抛物说“不”,共同维护“头顶上的安全”。
和合承德网记者 张兆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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