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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野外用火管理规定》9月30日起实施

时间:2023-10-07 12:01:48 来源:和合承德网 0 缩小 放大 正常

和合承德网讯(记者闫立辉)9月28日,记者从《承德市野外用火管理规定》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承德市野外用火管理规定》于9月30日起施行,在地方立法中首次界定野外用火概念,并对“六边”清理、消除火灾隐患等作出规定。同时结合承德防火实际和承德气候特点,防火期由每年的10月1日至次年的5月31日延长至次年的6月15日。

我市森林草原面积大,植被覆盖度高,火灾预防、生态保护任务繁重。2005年至2020年,全市共发生森林草原火灾166起,其中,故意纵火12起,只占7.2%,野外用火148起,占89.2%,输电线路等引起火灾6起,占3.6%,后两项合计占92.8%。野外用火是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的最大起因,规范管理野外用火是预防森林草原火灾的有效途径。《承德市野外用火管理规定》的制定,是全面落实《塞罕坝森林草原防火条例》,加快建设高质量发展的“生态强市、魅力承德”的需要。

据了解,《承德市野外用火管理规定》共二十二条。第一条至第三条,规定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以及坚持防火责任重于泰山、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方针;第四条至第九条,规定了野外用火管理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对防灭火指挥机构成员单位职责、加强野外用火管理宣传、经费保障及科技监测作出规定,明确了“六边”清理原则;第十条至第十五条,规定了防火期内,森林防火区、草原火险区内,禁止的野外用火行为、确需野外用火的审批和高火险区、高火险期的划定,明确了森林草原旅游景区景点经营单位和个人及铁路、公路等单位防火责任;第十六条至第十八条,对防火期内森林草原防火安全检查、护林护草员队伍建设以及举报违法野外用火等作出具体规定;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一条,对严格目标责任考核和违反本规定野外用火行为的处罚作出相应规定;第二十二条,明确了《承德市野外用火管理规定》的施行时间。

承德市是京津冀水源涵养功能区,是塞罕坝精神的发源地,加强野外用火管理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承德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的实践探索,是筑牢京津绿色生态屏障的有效保障,是科学精准预防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的现实需要,是我市生态文明实践领域法治建设的又一里程碑,此次《承德市野外用火管理规定》的实施必将对发扬塞罕坝精神、建设高质量发展的“生态强市、魅力承德”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产生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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