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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施行

时间:2023-09-01 10:43:13 来源:和合承德网 0 缩小 放大 正常

用法治力量守护城市历史文脉

和合承德网讯(记者朱岩)8月31日,记者从《承德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该《条例》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填补了我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方面的法律空白,为我市更好地推动文化旅游产业融合发展提供了有效法律保障。

承德自1982年被国务院公布为首批历史文化名城以来,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方面开展了很多工作,多方面采取有效保护措施。目前,承德历史文化名城保护面临保护体系构建尚不完善、部门管理职能交叉、主体责任不明确、保护资金不足等诸多矛盾和问题,加之地方性法规和相关政策缺失,亟需通过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立法,进一步加强对承德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和管理。

《条例》的出台,明确了主体部门管理职责,规范了我市作为首批24个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范围以及保护内容。《条例》共六章三十三条,从保护内容、保护措施、合理利用、法律责任等方面统筹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和其他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与利用,全面推进建设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体系,是全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重要遵循。

《条例》实施后,我市将具体落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各项任务,在城乡建设中,科学、真实、完整地保护好承载深厚城市记忆的地形地貌、河湖水系、人文风情,如鸡冠山古松、磬锤峰古桑等老树木,热河省公安厅旧址,热河革命烈士纪念馆等老建筑,佟王府、二仙居等老地名等,修订完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此外,坚持保护与利用并重,树立“微更新”理念,用好“微改造”方式,持续推进二道牌楼历史文化街区等历史文化街区改造,促进历史文化街区环境提升,使历史文化与城乡建设相融合、相适应、相协调。

同时,广大市民也可以参与到我市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工作中来,按照《条例》提出的要求,合理利用历史建筑,维护历史街区风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对破坏承德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对象的行为,及时劝阻和制止,并向有关机关举报揭发,防止保护对象被破坏。与此同时,积极宣传我市历史文化名城及相关保护政策,提高我市历史文化名城的知名度、美誉度,参与相关志愿服务活动,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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