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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对脱贫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发放一次性交通补助

时间:2023-08-17 09:57:20 来源:和合承德网 0 缩小 放大 正常

和合承德网讯(记者赵可会)日前,记者从市乡村振兴局获悉,我市对脱贫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一次性交通补助发放工作进行安排,对市外务工且稳定就业3个月(含)以上的脱贫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落实一次性交通补助。

据悉,为最大限度减轻群众负担,对工作流程和申报手续进行优化,一次性交通补助发放采取“村统计、乡复核、县直补”的方式落实。鼓励发放市内县外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标准由各地自行掌握。一次性交通补助每年7月和10月分两次集中办理,逾期有遗漏的,次年2月底前补办。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交通补助。

补助标准具体为:跨省务工交通补助一般不低于300元、不超过1000元;省内市外务工交通补助一般不低于200元、不超过800元。具体补助标准由各县 (市、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领导小组综合考虑务工人数、路途远近、资金规模等因素确定。

我市将充分发挥镇村干部、驻村工作队、防贫网格员等作用,做好摸底排查,准确掌握务工人员务工地点、单位、务工时间等信息,因地制宜简化佐证资料,将符合条件的全部纳入补助范围,确保应补尽补。

为简化补助流程,集中办理期内,由村级组织负责对外出务工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进行统计核实,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研究确定补助对象,并对拟补助人员名单、务工地、起始时间和补助金额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乡(镇)政府。

县乡村振兴局负责通过全国防止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对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身份信息进行审核。资金预算计划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发放(一次性交通补助发放按现行渠道保持不变,尚未明确的由县乡村振兴局负责发放),对通过审核的人员10个工作日内将补助资金拨付至补助对象本人社保卡或银行卡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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