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合承德网讯(记者娄丽双,通讯员王硕文)6月5日,鹰手营子矿区人民法院燕山环境资源保护人民法庭公开宣判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被告单位某石业公司、被告人李某某、刘某某在案发后及时对非法破坏的林地进行“补植复绿”,并自愿认购“碳汇”进行补偿性修复,这是我省首例在裁判中支持以“补植复绿+认购碳汇”的方式综合修复受损害生态环境,法院在宣判的同时向被告单位和二被告人发出“管护令”,对“补植复绿”树木加强管护,确保树苗成活率。
2020年7月至2021年12月,被告单位某石业公司、被告人李某某和被告人刘某某在未办理占用林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承德县甲山镇西梁村为采区修建安监平台及道路,非法占用林地25亩,导致该地块植被灭失,林地遭到严重毁坏。案发后,被告单位及二被告人主动修复被破坏的林地,现土地植被及林业种植条件已基本恢复。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经法院教育引导,被告单位及二被告人主动通过河北省环境能源交易所购买承德塞罕坝生态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开发挂牌的森林固碳生态产品349.00吨,共支付碳汇认购款19999.14元,对案涉补种幼龄树木至生态环境功能完全修复期间碳汇价值损失进行补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单位某石业公司、被告人李某某和被告人刘某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原有植被和林业种植条件严重毁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综合考虑被告单位及二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并主动通过“补植复绿”和认购“碳汇”的方式对受损害生态环境进行修复,可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决定对其适用缓刑。判处被告单位某石业公司罚金5万元;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某、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单位及二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宣判同时,法院对被告单位及二被告人发出林地“管护令”,责令被告单位和二被告人对补植复绿的树苗继续管护浇水,对已经枯死树苗重新补种,确保树苗成活率95%以上,判决生效后“管护令”将送交社区矫正机构一并监督执行,确保生态环境得到全面有效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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