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合承德网讯(记者袁雪梅,通讯员王巍)“开通医保‘家庭共济’支付方式,自己的医保资金可以和家人共享,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家里的经济负担,操作起来也很方便。”说这话的是市民王女士,她按照指南一步步操作下来,几分钟就完成了绑定。5月5日,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即日起,我市医保个人账户共济政策正式落地实施,申请建立家庭共济关系的家庭成员,可以在定点医药机构使用医保共济资金支付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据了解,个人账户共济是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结余资金,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个人账户共济”对象授权范围:授权人为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被授权人为授权人的直系亲属,且为河北省参保职工或城乡居民参保人员。授权人和被授权人的参保状态均为正常参保。被授权人使用本人医保电子凭证、社会保障卡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定点药店购药时,如个人账户余额为零(本市参保居民无个人账户,默认为零),可以使用授权人医保个人账户结余资金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在工作人员指导下,记者尝试绑定个人账户共济,发现整个操作过程方便快捷。记者在手机上通过微信搜索“河北智慧医保”小程序,登录认证后,打开“个人账户共济管理”,页面立即显示相关个人信息,记者点击“添加我的亲属”,按照要求输入账户共济被授权绑定人信息及亲属医保电子凭证密码,信息输入完成后,点击“生成承诺书”,随后再点击“承诺人签名”进行签名,签名完成后,点击“提交”。最后,记者点击“添加亲属”,通过后完成了绑定。
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特别提醒,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并非“共用社保卡”,或者“共用门诊报销额度”,而是个人账户里的累积资金可以在家庭成员间共济使用。参保人员看病就医必须使用本人医保电子凭证/社保卡/身份证,一定不要冒用、盗用家属或他人社保卡,避免构成欺诈骗保行为而被追究法律责任。此外,若家庭成员发生变化,主账户人因跨市流动就业或其他原因转移、终止职工医保关系的,家庭共济关系应及时解绑,解除绑定也可以在小程序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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