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合承德网讯 (记者王鑫,通讯员霍文凯) 4月18日,记者获悉,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河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联合发布通告,自4月29日零时至5月3日24时,京津冀三地高速公路实施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限行措施。
根据通告,“五一”期间,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包括持有《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行驶。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包括持有《机动车载运危险化学品指定时间、路线、速度报告凭证》《机动车载运危险化学品目录以外的其他危险货物指定时间、路线、速度报告凭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行驶。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包括持有《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行驶。
市公安交管部门工作人员提示,相关人员驾驶车辆时需注意禁行时间和路段,按规定行车上路,避免耽误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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