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整改任务
2022年4月6日,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曝光了“兴隆县非法采矿问题突出,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典型案例(涉及矿山14个点位)。省委、省政府要求按照《河北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和《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相关要求,对14个问题点位全面排查,高标准完成修复治理任务。加强矿山开采监管,举一反三、建章立制。
二、整改实施主体
中共承德市委、承德市人民政府。
三、整改情况
承德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指示精神,以刮骨疗毒的决心和壮士断腕的勇气,全力推进问题整改,同时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坚决做到“不贰过”。
一是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先后召开了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常委会议、市长办公会、市委书记办公会进行专题研究,成立了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排查整治领导小组,市委、市政府制定印发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典型案例涉及兴隆县问题整改暨全市矿山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承办〔2022〕9 号)。兴隆县委、县政府也成立了相应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双组长,相关县处级领导任副组长,县整改办主任由常务副县长担任。压实部门、乡镇和企业的生态修复治理责任,建立了一个点位、一名领导、一名专家、一个专班、一套治理方案的“五个一”推进机制,确保整改成效。
二是科学制定整改方案。兴隆县政府聘请技术实力雄厚、业绩突出的专业公司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施治原则,制定整改方案,逐点位明确治理任务、整改标准、完成时限。
三是巩固提升整改成效。在全面完成整改治理任务的基础上,按照“高标准整改、系统性治理、永久性受益”的原则,聘请专业资质公司一体化设计施工,高标准完成治理工作。
四是举一反三建立矿产资源整治长效机制。按照市委、市政府制定印发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典型案例涉及兴隆县问题整改暨全市矿山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承办〔2022〕9 号),针对全市在矿产资源开发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迅速整改,并举一反三,及时开展了“大排查、大起底、大整治”工作,严厉打击非法采矿等破坏生态环境行为,按期完成矿山综合整治工作,推进“硐采”矿山开发和后续利用,从严管控矿产资源开发等工作。在打击非法采矿和矿山地质环境整治方面印发了《承德市强化矿山综合治理工作专班办公室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采矿行为加强矿产资源执法监管的通知》《承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严格规范矿山地质环境修复治理工作的通知》(承资规发〔2022〕34 号),建立了长效机制。
经过上述措施的实施,14个问题点位已全面完成修复治理工作,现场与周边环境相协调,达到了修复治理目标。在矿山开采监管方面,建立了长效机制,对今后打击非法采矿、规范矿山行业有序发展,起到了保障作用。
四、验收情况
按照《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要求,2022年11月14 日至17日,河北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省林业和草原局组织专家对该整改任务(序号35)组织了现场核查验收,认为承德市已按《河北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落实了相应整改措施,达到整改目标,整改台账完整清晰,同意通过验收。
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承德市按照相关规定对此问题整改、验收工作予以公示。公示期2022年12月29日至2023年1月12日,共10个工作日,监督电话:0311--66771573(河北省自然资源厅整改组),0311--87803632(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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