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难、乱收费、私占车位……这些问题将专项治理
和合承德网讯(记者张光明)10月26日,记者获悉,《承德市机动车停车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11月1日起施行,将切实解决我市机动车停车场存在的实际问题,依法规范停车场有序发展,不断满足停车供给需求,缓解城区道路交通拥堵。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机动车保有量持续增长,机动车停车场建设与管理一直备受市民关注。停车场服务该按照什么标准收费?哪些场所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哪些情形应当按照有关收费标准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记者了解到,针对市民关注的诸多问题,《条例》中均有明确规定。
《条例》指出,本市停车场服务收费根据不同性质、不同类型,分别实行政府定价、市场调节价。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应当采用招标、拍卖的方式依法确定经营者,停车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招标、拍卖等收入全额上缴本级财政。政府投资建设的停车场,应当确定一定比例的免费停车场为公众提供停车服务。社会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遵循“谁投资,谁受益”基本原则,实行市场化经营,停车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下的市场调节价。道路停车泊位包括计时收费停车和免费限时停车。
同时,机场、车站、公交枢纽站、政府定价管理的旅游景区(点)等规划配套建设具有自然垄断经营性质的停车场;公益医疗机构、公办学校、体育馆、图书馆、博物馆等公益机构规划配套建设或内设的停车场;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全额投资建设的停车场;依法划定的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等场所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
此外,进入政府投资建设的机场、码头、车站、公交枢纽站等公益性停车场所的车辆;进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办公场所配建、内设停车场办理事务的车辆;军车、警车、消防车等;残疾人随身必备的专用车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应当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的车辆,按照有关收费标准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鼓励具备免费停放机动车条件的大型商场、超市提供免费停车服务。
记者了解到,《条例》施行后,我市各主管部门将开展停车收费问题专项整治,对利用公共场地私自设立收费停车位、不按规定收费、停车费不按规定支配使用等问题,尽快组织排查,全面整治到位;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加强机动车停车管理,提高抽验检查覆盖面,重拳整治停车乱象,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全面规范停车管理秩序;强化经营性停车场管理,加大检查巡查力度,规范从业人员行为,推动停车管理服务全面提质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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