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草原防火期内 严禁一切野外违法用火
和合承德网讯(记者王鑫)9月23日,记者获悉,为有效预防森林草原火灾,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草原资源安全,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我市发布森林草原防火命令。全市各县(市、区,含高新区、御道口牧场管理区)均为一级火险县级单位,全市全域为防火区。9月23日至2023年5月31日为森林草原防火期(围场、丰宁、隆化、御道口森林草原防火期为9月23日至2023年6月15日);2023年3月1日至5月31日为森林草原高火险期(围场、丰宁、隆化、御道口森林草原高火险期为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6月15日)。
森林草原防火期内,严禁一切野外违法用火,其它时间使用明火的,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遇有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划定森林草原高火险区,规定森林草原高火险期,发布政府决定、命令,采取封山管理措施,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各级人民政府将对本辖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全面负责,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及成员单位将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森林、林木、林地、草地经营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范围内承担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和义务。
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各级、各有关部门将制定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建立健全防灭火指挥体系和火灾应急保障机制。各级各类森林草原消防队伍将加强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落实队员防护措施,确保火灾迅速科学处置。
与此同时,公安机关将开展打击野外违法用火专项行动,依法严惩火灾肇事者。对拒不执行本命令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予以处罚。
对火灾隐患不作为、发生火情不报告,贻误扑火战机的;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对防灭火责任不落实、组织扑救不得力导致森林草原火灾或造成严重损失和影响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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