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9月13日电(记者廖睿灵)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综合司近日发布的《关于加强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自2023年4月1日起,城市供水全面执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到2025年,建立较为完善的城市供水全流程保障体系和基本健全的城市供水应急体系。
《通知》从推进供水设施改造、提高供水检测与应急能力、优化提升城市供水服务、健全保障措施等方面提出了相关要求。推进供水设施改造方面,要求各地升级改造水厂工艺,组织城市供水企业对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要求,开展水厂净水工艺和出水水质达标能力复核;加强供水管网建设与改造,对影响供水水质、妨害供水安全、漏损严重的劣质管材管道,运行年限满30年、存在安全隐患的其它管道,应结合燃气等老旧地下管线改造、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和“一户一表”改造等,加快更新改造。
据了解,《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是我国开展饮用水水质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现行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自2007年7月1日实施以来,已经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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