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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住建领域28项轻微违法事项 将“轻微不罚”或“首违免罚”

时间:2022-09-09 07:55:36 来源:和合承德网 0 缩小 放大 正常

和合承德网讯(记者张光明)9月7日,记者获悉,根据相关要求,在满足适用条件的前提下,住建领域28项轻微违法事项将“轻微不罚”或“首违免罚”。

据了解,“轻微不罚”,即对违法行为轻微、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当事人积极配合检查调查的,不予行政处罚;“首违免罚”即对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及时改正、当事人积极配合检查调查的,不予行政处罚。适用免罚清单时,要同时满足免罚清单适用条件的全部要件。

“轻微不罚”清单中包括:对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处罚、对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违法行为轻微的处罚等13项事项。

“首违免罚”清单中包括:对排水户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处罚、对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将餐厨废弃物擅自交给与其签订协议以外的其他企业或者个人的处罚等15项事项。

据市住建局工作人员介绍,根据要求,我市在实施行政管理和行政处罚过程中,结合案件的事实、性质、情节、证据和社会危害程度综合判断。“首违免罚”中的“初次违法”是指同一行政执法机关在其管辖区域12个月内第1次发现该违法行为;“及时改正”既包括当事人在执法部门发现违法行为前主动改正,也包括执法部门发现违法行为后,当事人主动改正或在责令限期内予以改正,通过整改后,其相关活动符合法定要求。

同时,我市将严格规范适用程序,建立健全首次违法登记确认制度,形成首次违法案件台账,便于执法人员确认是否符合“首违免罚”情形。实施轻微违法和首次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告知承诺制,适用“轻微不罚”和“首违免罚”的,在作出不予处罚决定前,履行告知承诺程序,向当事人指出违法行为,进行批评教育,督促其改正违法行为,自觉履行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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