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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个人防疫基本行为准则》 市民需增强防控意识履行个人防控责任

时间:2022-07-19 08:58:27 来源:和合承德网 0 缩小 放大 正常

和合承德网讯(记者王鑫)近期全国疫情呈聚集性、散发、社会面传播等特点,新增病例高位运行,外溢传播、隐匿传播风险持续加大,疫情防控形势依旧严峻复杂。针对此情况,近日,我市出台《个人防疫基本行为准则》,提醒市民增强防控意识,履行个人防控责任。

市民严格落实自主报告报备,7日内有高、中、低风险区旅居史的返承人员,务必提前向目的地村居、企业、工作单位进行主动报告;其他地区返承人员在抵承后,主动开展健康监测和到承第一落点自愿免费核酸检测,及时向所在村居、机关企事业单位报备7日内旅居史,以便动态更新基层疫情防控台账,并通过微信“国务院客户端”随时关注国内疫情变化,如发现旅居地出现社会面阳性感染者,要及时向属地进行风险报告,并按提示做好相关防控措施。

同时,广大市民进入公共场所时要配合做好扫“场所码”、出示“行程码”、测量体温、戴口罩等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严禁以“亮码”代替“扫码”;继续遵守勤洗手、常通风、戴口罩、一米线、少聚集、文明用餐、咳嗽礼仪、清洁消毒、保持厕所卫生、养成健康生活方式等防疫基本行为准则,严格落实常态化措施。

市民应响应国家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政策,3岁以上适龄无接种禁忌人群做到“应接尽接”,60岁及以上老年人建议尽快主动完成疫苗接种,筑牢全社会人群免疫屏障。

居家隔离人员须单独居住或单间居住,如确需与他人同住的,则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间本人及共同居住人员均不得外出,拒绝一切探访。居家隔离人员应做好自我健康检测,主动报告至村(社区)医学观察管理人员,如就医等特殊情况必需外出时,经所在村(社区)管理人员批准后,全程做好个人防护,落实专人专车闭环管理。

居家健康监测人员每日早晚各测量一次体温,做好症状监测,并向村(社区)如实报告。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得外出,如就医等特殊情况必需外出时,经所在村(社区)管理人员批准后,做好个人防护,规范佩戴N95/KN95颗粒物防护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此外,市民需按要求配合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本土疫情处置中的核酸检测,确保“应检尽检”;外地来返承人员在第一落点免费主动核酸检测,愿检尽检,落实“即采即走即追”制度;集中隔离人员落实1、2、3、5、7天核酸检测,居家隔离人员落实1、4、7天核酸检测,居家健康监测人员落实1、3天核酸检测,期满后继续做好健康监测落实第5、7天检测,采样人员将上门提供采样服务。低风险区旅居史人员和口岸城市旅居史人员要严格落实3天2检测要求,结果未出前,尽量不外出,严禁出入人员聚集场所,配合村(居),落实好第5、7天检测。

市民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区所在的县(市、区),有发热、干咳、乏力、嗅(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时,第一时间向村居、工作单位或入住酒店报备并赴发热门诊筛查,及时履行个人责任不放松、配合防疫举措不违规、遵守防疫规定不违法、承担社会责任多担当,对自己和家人的健康负责。市民外出返承后,主动自愿接受免费核酸检测,对故意隐瞒行程、有新冠肺炎症状仍出入公共场所等行为,造成疫情扩散传播的,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各级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要严格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制定完善本单位防控制度,明确防疫责任人,要继续严格执行体温检测、扫码查验、佩戴口罩等措施,抓实、抓细本单位工作人员日常健康监测、请销假、活动管理、个人防护等工作,组织好疫苗接种和核酸检测,确保个人责任落实到位。对常态化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本单位员工管理不到位,造成疫情扩散传播的,将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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