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6月12日电(记者李心萍)近日,人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部署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退捕渔民安置保障有关工作,巩固拓展安置保障成果。
《通知》明确4项重点工作:
一是精准开展就业帮扶。常态化为退捕渔民提供政策宣讲、就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培训机会等;定期归集一批适合渔民技能专长的企业岗位和无年龄限制、无技能要求的爱心岗位信息,及时定向推送。
二是分类组织技能培训。根据退捕渔民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等;创新培训模式,大力开展定制培训或项目制培训;充分考虑渔民作息时间,优化培训形式,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送培训下乡入户。
三是兜牢社会保障底线。落实退捕渔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及时足额支付养老保险待遇。对缴费困难群体按规定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及时将符合低保条件的纳入低保范围。
四是倾斜帮扶重点地区。结合实际确定重点帮扶市县名单,建立分包联系制度,开展定向结对帮扶。做好江心岛湖心岛地区转产安置等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要聚焦重点难点,全面梳理检查,进一步深化细化工作措施,强化就业帮扶的针对性,提升技能培训的有效性,确保养老保险应保尽保,切实巩固安置保障成果,实现退捕渔民上岸就业有出路、生活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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