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合承德网讯(记者娄丽双,通讯员包爽)一方认为当事人未按照约定时间将保险卡激活,保险合同没有成立,因此不同意理赔;另一方则以保险公司对格式条款未予以释明为由拒绝让步。近日,隆化法院经过耐心调解,成功化解了一起人身保险理赔纠纷案件。
隋某某生前系一名乡镇护林员,曾与其他护林员根据工作岗位的风险性,共同委托乡政府代为向被告某保险公司交纳200元意外伤害险保险费,投保了两份意外保险,两份保险各保10万元,且均未指定受益人。后隋某某因意外死亡,其法定继承人宋某某、隋某1、隋某2、隋某3多次要求保险公司理赔,但保险公司一直拒绝,原告遂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隋某某意外身故的保险金20万元。
接到该案后,承办法官通过电话向双方当事人了解案情,并展开第一轮调解工作,被告保险公司以隋某某未按照约定时间将保险卡激活,保险合同未成立为由,不同意理赔;法官尝试做原告工作,让原告稍作让步,而原告以保险公司对格式条款未予以释明为由拒绝让步。
在未达成调解的情况下,法官又考虑案情特殊,如作出判决有可能激化矛盾。于是在合理合法范围,耐心向原被告讲解举证责任分配及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讲明各自的诉讼风险以及诉讼成本。权衡利弊,原告同意作出让步,自愿放弃要求保险公司全部支付两份合同约定的理赔额,保险公司也放弃了全部拒赔的主张,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由保险公司赔偿原告9.5万元。原告收到赔偿款后,将一面锦旗送到了法院表达谢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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