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合承德网讯(记者关鹏玉,通讯员王思力)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我市发布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企业绩效评级管理办法,科学实施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进一步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在确保重污染天气污染减排要求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社会生产生活的影响。
据悉,按照重点行业企业特点,根据污染治理水平、污染物排放强度、交通运输方式等指标进行绩效评级,等级分为A级、B(含B-)级、C级、D级或者引领性、非引领性企业。A级企业由省生态环境厅报送生态环境部核定,B(含B-)级和引领性企业由省生态环境厅核定,C级、D级和非引领性企业由市生态环境局核定。
我市将统筹管理全市重点行业企业绩效评级和调整工作,执行相关行业绩效评级政策,组织对绩效评级重点工业企业进行抽查复核。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开展绩效评级技术评估,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通过绩效评级申报、初审等工作,按照规定权限对重点行业企业绩效等级予以核定、调整。
重点行业企业按照相关要求和绩效分级指标,编制绩效自评报告,向有关部门提交申请及证明材料。对申报A级、B(含B-)级和引领性的企业予以初步审核,符合条件的,自收到材料之日起15日内报省厅;对申报其他等级的重点行业企业,及时组织开展技术评估,核定绩效等级。
重点行业企业经采取提标改造等措施达到更高绩效等级的,重新提出申请,按照绩效评级程序通过核定后予以升级。绩效等级评定后,如发现重点行业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存在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取得排污许可证、超过许可排放浓度或者排放量、以逃避监管方式违法排放大气污染物或者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等环境违法行为的,构成环境污染犯罪的,在绩效评级过程隐瞒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贿赂专家或者工作人员的,达不到相应绩效评级指标要求的,重点时段和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不执行当地政府要求的管控措施的,按照其他相关规定应当降级的,降低其绩效等级,降级后6个月内不得升级。对A级、B(含B-)级和引领性企业的降级,按要求予以降级。对C级、D级和非引领性企业的降级,由市相关部门予以降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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