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月13日电(记者刘硕、齐琪)记者13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为进一步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规范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最高检、司法部对2016年制定的《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于日前印发了新的《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新的办法立足人民监督员制度定位,着眼于建设一支具备较高政治素质,具有广泛代表性和扎实群众基础的人民监督员队伍,总结各地经验做法,坚持问题导向,重点聚焦人民监督员制度调整所涉及的内容,进行相应的修改完善,确保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和使用相衔接。
据介绍,新的办法将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范围修改为覆盖“四大检察”“十大业务”的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并完善了监督层级。新的办法还适应人民监督员制度发展趋势,结合实际完善了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的具体规定,如选任方式、发布公告等。
新的办法对不宜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的人员以及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的情形进行了完善。考虑到监察机关的职能定位,新的办法规定监察机关在职工作人员不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
为了更好地体现人民监督员的广泛性,发挥群团组织作用,根据有关规定,新的办法明确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成为人民监督员候选人。
和合承德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承德日报”、“来源:承德晚报”、“来源:和合承德网”的所有文字和图片稿件,版权均属于承德日报社和和合承德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和合承德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未注明“来源:承德日报”、“来源:承德晚报”、“来源:和合承德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的法律责任。
3.如本网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在一周内来电或来函与和合承德网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