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某咨询:我和刘某几乎同时买下某小区的楼房,我买的是24号楼2单元204室,刘某买的是24号楼2单元304室,我和刘某都是2021年5月装修的。刘某装修房屋时,改变了房屋原户型,将客厅的公卫拆除,拓宽客厅面积,又将厨房改成公卫,导致公卫正对我住的楼下房屋的厨房,我装修时,发现有一根管道从楼上的304房穿透楼板、进入我的厨房顶部区域,并一路拐入其主卫生间后接入卫生间主管完成排水。我入住后,我在厨房做饭时经常听见该管道的排水声音,内心十分膈应,总感觉不干净的东西在我的厨房上面晃动、心烦意乱。我多次找楼上的刘某理论、交涉,刘某却说:“我在我自己的房子里改造,这是我的权利,想怎么样就怎么样,关起门来谁也管不着。”我又找到所在的社区和派出所,社区和派出所找过刘某多次,直到现在,仍毫无结果。无奈之下,我只好向律师咨询,我还有办法主张权利吗?我可以请律师起诉楼上住户刘某,要求刘某将其房屋中由厨房改造的卫生间恢复原状吗?
陈申彬律师解答:你有办法主张权利,可以请律师起诉楼上住户刘某,要求刘某将其房屋中由厨房改造的卫生间恢复原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5.4.4明确规定:“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餐厅的上层。”城乡建设部在发布《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明确规定该条为强制标准,必须严格执行。
根据以上规定,刘某不应将卫生间设置在你的厨房的上方。刘某将厨房改造成公共卫生间,不仅违反了我国法律、国家强制标准的要求,亦又违反公序良俗,给你造成心理不适,对你的居住生活亦造成不良影响,刘某应恢复原状。(解答律师系河北申彬律师事务所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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